法学的研究对象有哪些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作为一门系统的 科学,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即既要对法进行历时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要对法进行***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 它们的性质特征、特点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即法的内部联系和 调整机制等,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其相互作用; 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 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总之,凡属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研究的范围 之内。 法学与其他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学吸收其他学科的认识成果来说明法的现象,从 而使它能够深入到法的本质和价值基础中,并且能够解答法的外在方面(如法的政治方面、 经济方面、社会方面)和客观倾向,同时也以自己的认识成果推动其他学科的发展和新学 科的产生。
特别是有关法律现象的许多问题属于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双边问题或多边问题, 这更使得法学与其他学科密不可分。在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中,法学与哲学、政治学、 经济学、历史学的联系尤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