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出纳,是否有法律责任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明知的情况下,仍然积极参与,主观上是故意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只是处理公司的财物问题,也应当符合财会要求,否则,如果老板涉嫌挪用资金,属于刑事犯罪的,则是属于***同犯罪。

首先出纳不能私自做假的凭证,同事拿着领导已签字的费用报销单来拿钱时,要注意一下发票是否是假的,发票上面是否有公章,如果没章即使发票是真的也不能做帐。税务局查到后会让单位补缴所得税的,补缴税太大是会设计自身的。

《中华人民***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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