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献血年龄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义务献血者适合献血的年龄是18-55周岁。

献血法对献血者的年龄有明确的规定,最低年龄不可以低于18岁,因为18岁才算是成年,18岁以下者不建议献血。最高年龄是55到60之间,如果从来没有献过血,55岁就不可以献血;如果55岁以前曾经献过血,而且没有明显的不良反应,可以持续献血到60岁。注意两次献血的间隔时间最少是半年,避免频繁献血,影响身体健康。

义务献血后的待遇,具体如下:

(一)累计于本地献血量不足1000毫升的,其本人最多可按献血总量的3倍免费用血:

(二)累计于本地献血量在1000毫升以上(含1000毫升)的,其本人可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

(三)献血者的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需临床用血的,自献血者最近一次献血时起五年内按献血总量的2倍免费用血,五年后按献血总量等量免费用血;

(四)无偿献血者参加献血后其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本人仍可享受与其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其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不享受免费用血;

(五)享受用血优待应当在献血30日后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献血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同做好献血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第七条: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