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安全监护人职责有哪些
1、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
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特殊作业监护人的要求具体如下:
1、监护人在执行特殊作业监护时,必须按劳动保护要求着装,并应随时注意自身安全;
2、监护人在接到作业许可证后,依照作业许可证要求,逐一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作业许可证签字确认情况,安全措施未落实的,有权制止作业;
3、随时检查确认实际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部位、作业人员是否与作业票相符;
4、监护人在监护期间,不得擅自离开作业现场,有事必须离开时,应叫停作业或待其他监护人员到场后向到场监护人说明情况后方可离开;
5、监护人在监护过程中,不得做与监护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危险情况或发现与作业许可证要求不符时应立即叫停作业;
6、监护人在监护过程中,应当对人员违章行,有权停止作业,并向区域管理人员及安全员汇报;
7、现场出现任何意外或发生事故,监护人应及时做出处理并上报。
法律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