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棚算违章搭建吗

雨棚只要无支架落地、无封闭或局部封闭,均不算是违章搭建。露台雨棚是否违建需要满足几点要求才不算违建:

第一点:雨棚搭建的地点如果位于消防通道上且高度地域4.5米则算违建,存在隐患是必须要被拆除的。

第二点:不能影响城市美观,即是处在沿街房屋,私自搭建露台雨棚或者窗户雨棚,影响城市形象,则算违建,也是必须要被拆除的。

第三点:不能影响妨碍别人的生活,即影响采光、视线、通风、晒衣等。

第四点:雨棚不能搭建在两侧结构上,只能安装在一侧结构上。

第五点:不能影响小区的整体要求,一般小区也都统一的是一种风格的建筑,私自搭建即影响整体小区的美观。

二、违建处理和处罚阶段

第一步按时间分类分流。根据各地城市规划的具体时间合情合理地确定违章建筑的时间界限。

第二步,按是否存在违章建筑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为标准分类分流。

若不存在这一情形,则一般是只违反建设规划的,则交由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若存在这一情形的,则由一个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处理。

第三步,作出处理或处罚决定。然后根据处理或处罚决定分别处置,对补办手续的,进入补办手续阶段;对处以没收或限期拆除的,进入执行阶段。

(三)补办手续阶段

对依法应当直接补办手续或经过处罚后要求补办手续的,由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到相关行政部门补办手续。

(四)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

在此阶段,由拆迁双方自行确定安置补偿方案。对协商不成的,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可进入行政裁决阶段;对达成协议后,被拆迁人拒不履行的,经拆迁人申请,可进入强制拆迁阶段,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五)行政裁决阶段

对拆迁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协议,经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应予受理。行政机关在受理后,应及时将申请人的申请书及证据发送给对方当事人,并告知其权利与义务。行政机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在法定期限内就安置补偿作出行政裁决决定,并明确当事人搬迁的期限。

(六)强制执行阶段

对于被拆迁人(即违章建筑的当事人)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或安置补偿裁决的,经申请,可由人民法院依民事司法强制执行程序或行政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亦可由人民政府责成相关行政部门组织行政强制拆迁,强制被拆迁人搬迁,并拆除其建筑物等。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在露台修雨棚是不是属于违建行为,还必须要看具体的标准,如果是在影响到城市美观或者是影响了他人的生活的,这种情况下就会构成违建,是必须要被拆除的。

第三点:不能影响妨碍别人的生活,即影响采光、视线、通风、晒衣等。

第四点:雨棚不能搭建在两侧结构上,只能安装在一侧结构上。

第五点:不能影响小区的整体要求,一般小区也都统一的是一种风格的建筑,私自搭建即影响整体小区的美观。

二、违建处理和处罚阶段

第一步按时间分类分流。根据各地城市规划的具体时间合情合理地确定违章建筑的时间界限。

第二步,按是否存在违章建筑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为标准分类分流。

若不存在这一情形,则一般是只违反建设规划的,则交由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若存在这一情形的,则由一个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处理。

第三步,作出处理或处罚决定。然后根据处理或处罚决定分别处置,对补办手续的,进入补办手续阶段;对处以没收或限期拆除的,进入执行阶段。

(三)补办手续阶段

对依法应当直接补办手续或经过处罚后要求补办手续的,由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到相关行政部门补办手续。

(四)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

在此阶段,由拆迁双方自行确定安置补偿方案。对协商不成的,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可进入行政裁决阶段;对达成协议后,被拆迁人拒不履行的,经拆迁人申请,可进入强制拆迁阶段,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五)行政裁决阶段

对拆迁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协议,经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应予受理。行政机关在受理后,应及时将申请人的申请书及证据发送给对方当事人,并告知其权利与义务。行政机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在法定期限内就安置补偿作出行政裁决决定,并明确当事人搬迁的期限。

(六)强制执行阶段

对于被拆迁人(即违章建筑的当事人)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或安置补偿裁决的,经申请,可由人民法院依民事司法强制执行程序或行政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亦可由人民政府责成相关行政部门组织行政强制拆迁,强制被拆迁人搬迁,并拆除其建筑物等。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在露台修雨棚是不是属于违建行为,还必须要看具体的标准,如果是在影响到城市美观或者是影响了他人的生活的,这种情况下就会构成违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