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的四大职能
纪检监察的四大职能是:监督职能、教育职能、惩处职能、保护职能。
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是: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其具体职责包括: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察委和纪检委的区别
1、职能不同: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公职人员的行为,依法查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纪检委员会是党内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党员干部的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的执行。
2、管辖范围不同: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对象包括公职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公***机构中的工作人员;纪检委员会主要监督党内党员干部。
3、权限不同:监察委员会具有调查、拘留、审查、起诉等法律权力,能够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进行侦查和追究刑事责任;纪检委员会主要通过党内纪律审查手段,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