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慈善日是根据什么法规设立的

中华慈善日是根据慈善法设立的。

慈善组织是我国慈善事业的活跃力量,在动员社会资源、提供慈善服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大力发展各类慈善组织,规范慈善组织行为、确保其活动公开透明,是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2016年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和国慈善法》,该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将每年9月5日定为“中华慈善日”。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慈善法》的规定,慈善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公益活动。

认定为慈善组织需要满足的条件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

(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和国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

(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