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法官明显不公断案偏坦被告一方咋回事

开庭法官明显偏袒一方,可以向其领导或上级主管单位反映,或者上诉。如果发现其与对方有利害关系,可以向法庭申请回避。

法官判案不公、偏袒一方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上级法院、监察部门举报。如果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怎么举报地方官员

举报当地官员,应该注意收集证据,并向以下部门举报:1、纪检监察部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纪委、监察局。2、涉嫌犯罪的,向当地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举报。检察机关举报电话:12309。3、上级主管部门。4、举报对象所在的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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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法官法》第四十六条

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二)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四)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

(五)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

(七)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八)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输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

(九)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十)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法官的处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