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打假,索要巨额赔偿能否获得支持?
近日,重庆市的一起案件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关注,案件中的原告是知假、买假、打假,然后将卖家起诉以后获得了五万元的赔偿,也就是当时购买?三无产品?的价格的五倍,法院一审和二审都是判决原告获胜,这就说明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样做是可以的,毕竟这不是买家的责任,而是卖家的失误,只是这次案件从人道主义来说,不是很通情理。
首先,这一次案件中的被告是一名老太太,她在农村做的土家梅菜扣肉,全程都是她自己手工制作的,而原告第一次购买了三份,当时应该就发现了并没有合格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典型的三无产品,而这名买家还是买了一百五十份,收到货以后便起诉了这名卖家,并且拿到了赔偿。
其次,只是因为这一次的被告是一名老太太,但若是一家大型超市售卖了过期食品或者三无产品,消费者在明知过期了的时候还是购买并起诉了超市或商家,大家可能就不会觉得买家不道德了吧,毕竟检查库存是一个超市应该尽到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产品有问题连超市自身都不知道,那么不知道有多少消费者会买到三无产品或者过期食品,到时候出了问题都不知道该找谁。
最后,这名老太太本身就没有该有的证明,这跟街边的小摊其实还不一样,街边小摊的东西是我们能够看得见的,而且现在的大部分小摊其实都是有专门的摊位的,他们营业是得到了法律和国家的允许的,很多人摆地摊卖的东西也都是当场交易,不会出现所谓的收据或者凭条,所以一般也不会出现问题,而网购是必须要有证明的,所以这名卖家自身的确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