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如何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一是重视政治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交警大队通过工作例会、队伍警示会等各种会议,做到会上必讲、文件必提、现场必做、督导必查,强调全体民警、辅警提高认识,提升政治思想自我防护意识。要求全体民、辅警克服消极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自觉、主动学习和筑牢思想防线,时刻绷紧“红线”,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二是重视技能培训,提升防护水平。交警大队积极强化执法规范化理论学习,组织全体民、辅警深入学习《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交通民警安全防护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坚持严格规范执法。
一、公安机关警用车辆乘载,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
2、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
3、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4、不得人货混载;
5、不得违反有关安全规定,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二、公安民警管理使用枪支的,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上班或者执行任务领用枪支后必须严格验枪,下班或者完成任务后必须及时交回并由枪管员验枪收回;
2、工作期间因私外出的,所携带枪支必须交回并由枪管员验枪收回;
3、在依法依规使用枪支的情形下,应当准确判定目标,规范操作动作,防止误判或者误伤他人;
4、严禁私存、私带、私借枪支弹药。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第三条 内务建设是公安机关进行各项建设的基础,是巩固和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基本任务是,严格规范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铸牢忠诚警魂、培育优良警风、严明纪律规矩、提高职业素养、树立良好形象,着力锻造具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高素质专业化过硬公安队伍,为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