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日国家颁布的法律是什么
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开始实施。
《侵权责任法》,2009年10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中,《中华人民***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提交本次会议三审。草案拟进一步对侵害人身权如何赔偿作出规定。同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2009年12月26日通过的《侵权责任法》***12章、92条,对公民民事权益进行了全方面、多层次、立体化保护,堪称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集大成者,其内容涉及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 有法学专家评价称,《侵权责任法》是继<合同法>、<物权法>之后,中国民事领域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它是法治社会中一部重要法律,也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础。
医疗事故、产品责任、交通事故这些侵权事件几乎每天都在发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的侵权类型不断出现。据统计,2007年,全国法院受理侵权纠纷等一审案件98万多件,2008年达到103万多件。即将过去的2009年,“人肉搜索”、“楼脆脆”、“河北艾滋女”等新型侵权事件也成为社会关注热点。
然而,中国现行法律有些规定较为原则,不少规定分散在单行法律中,缺少对侵权责任***性问题的规定,现有法律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生活和审判实践的需要。为了更好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必要对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侵权责任作出规定,制定一部较为完备的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