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私下买卖银行承兑汇票是否违法?

对无真实的交易关系,套取银行资金一经审计核实,经济处罚,如果后果严重,以扰乱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论处。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规定,不允许个人和单位之间买卖银行承兑汇票和从事所谓的“承兑”和“贴现”活动。对票据的善意取得和占有应以无重大过失为条件。

2、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具备的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

(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

(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7)出票人有良好的信用保证。

扩展资料: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

1、第十条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2、第十一条 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3、第十二条 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参考资料:

票据法-百度百科

银行承兑汇票-百度百科

票据诈骗罪-百度百科

买卖汇票的法律保护-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