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三胎人工流产休假规定
劳动法规定,人工流产按劳动法规定,也是可以享有产假的。
法律分析
按照劳动法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符合计划生育多次流产的,根据医生假条,按病假处理: 假期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公民有以下情形之一且经医生同意需要休息的,其假期按照病假处理:第一次人工流产后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而再次人工流产后,已休满规定假期。未采取绝育、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术而再次人工流产。发生节育手术并发症。我国法律当中对于女职工的流产假是根据流产的时间来计算的,如果还没有到四个月就流产了,流产假的时间大概是在15天左右的,四个月以上的流产假相对就长一些,大多数的地区几乎都是在42天左右的,不过已经怀孕的女职工在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加以小心。流产对于身体的损害是非常大的,恢复修养也是很有必要的,并且短期内也是难以恢复的。因此从法律层面对流产的修养做出规定事非常合理的,也是很人性化的一个举措。作为用人单位,也要按照法律规定批准职工的休假,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