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作用

法律分析:法律文书是我国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及劳改机关等)、公证机关、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是进行各种法律活动和处理法律事务的产物,它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启动和深入发展以及法律实务问题的解决都具有明显的作用:

一、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二、生动宣传法律的现实教材

三、记录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

四、考核法律人才的重要内容

五、保存法律事务的文书档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生效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