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能:

综合协调委内重要政务、事务、会务。

1.负责安排主任办公会议、委级工作会议,督办会议议定的事项,并承担委级会务、接待工作。

2.负责机关文件运转和文书、档案、印信管理工作。

3.负责机关的财务、国有资产和物资供应管理工作。

4.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和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工作。

5.负责专报、简报和信息报送等文秘工作。

6.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值班联络等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工作。

8.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和有关督查、督办工作。

(二) 研究室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教育决策、政策和管理的研究工作。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研究以及教育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的调研。

2.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委主任、市领导的有关讲话和文稿。

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委年度工作计划。

4.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科学、教育决策和管理的研究。

5.负责搜集国内外教育信息,为委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6.负责教育系统的社团管理工作。

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法规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教育法制建设工作。

1.负责组织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2.为委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意见,对全委的规范性草案进行法律审核。

3.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法制机构的业务工作和法制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法律宣传、教育。

4.协调指导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5.指导有关处室承办相关的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受理教师、学生申诉工作。

6.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

2.拟订并监督实施各级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

3.归口主管全市教育统计工作。

4.负责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撤消和更名的审核管理工作。

5.指导各级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

6.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高等教育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高等教育业务工作。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指导普通本科高校的教学质量建设、教学管理、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

3.负责普通本科高校教育质量和水平的评估工作。

4.参与研究普通本科高校的设置、调整等工作,指导普通本科高校专业设置和建设工作。

5.指导普通本科高校的图书馆建设,负责普通本科高校数字化图书馆建设和高校图工委的日常工作。

6.参与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的初审和年检工作,指导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的业务工作。

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成人教育与培训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成人教育工作。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成人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成人学历教育和学籍管理,指导成人教育的课程、教材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

3.负责管理成人高校的普通高校所属成人教育机构,指导成人教育机构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

4.宏观管理和指导企业教育、农村成人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和网络教育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

5.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职业教育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中等职业教育业务工作。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参与拟订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

3.负责拟定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标准,并组织评估工作。

4.指导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和课程、教学工作以及教材建设。

5.参与举办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机构的初审工作。

6.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7.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

8.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中学教育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中等职业教育业务工作。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参与拟订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

3.负责拟定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标准,并组织评估工作。

4.指导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和课程、教学工作以及教材建设。

5.参与举办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机构的初审工作。

6.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7.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

8.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小学教育处

主要职能:

负责管理和指导小学教育和特殊教育教育业务工作。

1.研究制定小学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小学和特殊教育课程、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管理、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监控。

3.负责制定小学和特殊教育办学标准,指导教学仪器设施设备和图书配备工作。

4.指导小学和特殊教育招生、考试、学籍管理等有关政策。

5.负责指导直属小学和直属特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6.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学前教育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学前教育业务工作。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定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学标准;制定学前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开展晋级晋类评审工作。

3.负责管理学前教育的课程、教材建设,指导学前教育教学工作。

4.指导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并参与年检工作。

5.负责市托幼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德育处(市委教卫工委思想政治教育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大中小学校的学生德育工作和高等学校学生的有关管理工作。

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德育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指导大中小学校的学生德育工作和德育工作队伍建设。

3.指导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和相关教材建设。

4.负责大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学生的评优表彰工作。

5.负责拟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有关政策和高校学籍管理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并组织推动。

7.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校资助家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政策,并组织推动。

8.协调指导社会实践、劳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家庭教育、工读教育。

(十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学生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体育社团活动。

3.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高中阶段、高校的学生军训工作。

4.指导学校艺术教育,指导学生课外艺术活动和艺术社团活动。

5.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国内外重大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活动。

6.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语言文字与民族教育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和民族教育工作。

1.依法监督、检查全市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

2.指导区县民族教育工作。

3.协调指导我市面对西部地区举办的少数民族学生教育机构的工作。

4.协调支援西部地区教育的工作。

5.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负责市支援西部地区教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四)社会力量办学处

主要职能:

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我市民办教育管理工作。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3.负责民办高校、市属老年人大学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4.负责民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民办学前教育、民办高自考助学机构及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备案工作。

5.负责民办高校、市属老年人大学的年检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对高自考助学机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评估、监督和指导。

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五)国际交流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国际和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教育对外宣传工作。

2.负责国外、境外访问团组的接待工作。

3.负责出国、出境访问团组的审核、报批工作。

4.负责管理教育系统国外智力引进和来津留学工作,协调指导国际合作的教育、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

5.负责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6.负责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在津注册的国外教育机构。

7.负责指导教育外事民间组织工作。

8.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六)科研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研究工作。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高等教育的科研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指导高校承担国家和我市重大科技项目和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3.指导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和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建设工作。

4.协调指导高等学校的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工作。

5.负责委科研计划的实施及科研成果鉴定、奖励工作。

6.归口主管教育信息化工作。

7.负责教育系统知识产权工作。

8.指导高校学报、期刊工作。

9.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七)校办产业管理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校办产业工作。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校办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校办产业的统计、分析工作。

3.协调指导高校科技产业贷款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

4.指导高校校办产业与委校办工业公司的管理工作。

5.配合市国资委对校办产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6.协调有关部门对校办产业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八)基本建设管理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教育基建项目的规划和实施。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教育基建规划、项目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普通高校制定校园基本建设规划并按程序报批。

3.按基建程序,负责对教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初审、报批 。

4.编制和实施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计划。

5.编制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指导高校和区县的校舍建设。

6.协调教育系统职工住宅建设。

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九)学校后勤管理处

主要职能:

统筹管理和规范指导学校后勤工作。

1.负责研究拟定学校后勤工作的规划、制度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以及宿舍后勤保障工作。

3.指导和管理各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后勤管理工作。

4.负责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指导、组织实施***作。

5.管理和推动教育系统“节能减排----学校行动”工作,重点放在节能源工作。指导高校水、电、气、热和通讯等后勤安全、保障工作。

6.指导学校校园环境建设工作,并配合市“创模”和“创生态”办做好创建环境保护、创生态城市有关学校工作。

7 .指导学校医疗制度改革和统筹教委系统学校、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组织推动全市大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医保。

(二十)直属单位管理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直属单位的行政事务工作。

1.负责管理直属中小学校和特教学校行政事务工作,指导其他直属单位行政事务工作。

2.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稳定工作和纠正行风工作。

3.负责直属单位保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 档案管理工作。

4.指导直属单位后勤保障工作。

5.协调指导直属单位住房和医疗制度改革。

6.指导直属单位的工会、妇女、***青团和老干部工作。

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一)保卫处(市委教卫工委政保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高校和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1.负责拟定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研究教育系统内部的政治动向及工作对策。

3.负责高校的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指导高校的稳定工作。

4.指导教育系统保卫干部队伍的管理工作。

5.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二)财务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教育财务工作。

1.负责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编制教育经费的预算和决算,管理市财政下达的教育经费和专项经费。

3.监测教育经费的投入和教育费附加安排和执行情况。

4.负责市属高校和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的编制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5.指导教育系统财务管理与会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6.负责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物价标准执行工作。

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三)审计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2.指导和督促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开展工作。

3.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建设及修缮工程项目、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

4.负责本单位为及直属单位处级党政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

5.组织教育系统审计人员参加岗位资格培训和后续教育,开展内部审计理论研讨。

6.协调社会组织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审计。

7.配合有关部门对教育系统的审计工作。

8.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四)人事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管理。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指导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

3.负责组织实施天津市教师资格的认定和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

4.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

5.负责市属高校和委直属单位的编制、人事和工资管理,指导区县教育系统的编制、人事和工资管理工作。

6.负责教育系统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集体的评选工作,负责教委系统奖励工作。

7.负责教委系统专家及高层人才等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工作。

8.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五)老干部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1.负责组织、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的落实。

2.组织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活动。

3.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政策规定的有关服务工作。

4.负责市教委老龄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5.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六)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能:

负责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市研究生教育工作。

3.负责学位授权单位和学科专业点的申报、审批的组织工作。

4.负责管理学位与研究生学科专业点、“211工程”和重点学科建设工作。

5.负责管理学位授予工作。

6.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七)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主要职能:

负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1.负责拟订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划、计划、制度和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

2.组织对区县人民政府实施素质教育情况以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3.指导区县教育督导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对中等及其以下教育机构的督导评估。

5.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八)党组办公室

主要职能:

1.负责党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处、校级干部的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宣传、统战工作。

4.负责直属单位中层机构和干部职数的配置,指导中层干部的管理工作。

5.指导工会、妇女、***青团工作。

6.负责委机关的人事工作。

7.负责委机关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九)高职高专教育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高等职业教育、高等专科教育的业务工作。

1.负责本市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专科教育的管理工作。

2.协调和指导高等职业和专科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指导本市高等职业教育和专科教育的体制改革、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仪器、实验设备、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及图书馆建设。

4.负责审批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指导高职院校教学和教学管理,负责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

5.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十)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