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原则包括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原则包括完整原则、真实原则、安全原则、从严原则。
金融机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金融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2、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1、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
2、客户行为或交易情况岀现异常的。
3、客户姓名或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名称相同的。
4、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
5、证券公司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相互矛盾的。
6、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
7、证券公司认为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