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什么

有以下三个法律渊源:

1、普通法:指12世纪前后发展起来、由普通法院创制的通行于全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

2、衡平法:是根据大法官的审判实践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范,因其号称以“公平”、“正义”为基础,故被称为“衡平法”。

3、制定法。指享有立法权分的国家机关或个人(国王)制定并实施的法律规范。如:《大宪章》、《权利法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