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山西大同大学最近在校内的一家门诊输液输死一个学生,这算犯法吗?会怎么处理
学生输液死亡,估计与过敏有关,那个门诊大夫肯定有责任,不论是药物、还是皮试,大夫都不能置身事外。如果门诊手续不全,责任就大了。至于说学校方面的责任嘛,让这样的一个门诊存在,是不是合法,得卫生部门及公安部门得给个说法。如果不合法,学校也有麻烦。
听说那个珍所是后勤一个什么处长的亲戚,学校应该对这类小店彻底处理。要不然,以后还会为害其他学生。这些个体私人小店,怎么会在学校 长期存在呢?
当然了,也建议同学们保护好自己,对那些没什么安全保障的地方,少去。一旦出了事,不论学校给赔多少,自己的健康甚至生命都回不来了。到那会儿,怨谁也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