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家属待遇
按照个人意愿选择随军或不随军,分别有相应的待遇保障政策:
一、选择随军的家属,经批准后,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
二、随军配偶由部队向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的,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
三、随迁子女可在驻地地方或军队院校入托入学;
四、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每月享受500-700元基本生活补贴,并由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五、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
六、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七、家属符合随军条件而选择不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每月享1000元夫妻分居补助;
八、符合随军条件的无工作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论是否随军,均享受相关优惠医疗待遇。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