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多长时间通知家属

一.刑事拘留多久通知家属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妨碍侦查的除外。

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应当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的人送看守所拘留,最晚不得超过24小时。 除通知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可能妨碍侦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如果不再有妨碍搜查的情况,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的家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108条规定: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单位。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通知:

(一)同案嫌疑人逃跑,可能隐匿、毁损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使用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妨碍侦查或者不能通知的。

上述情况消除后,应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他所在单位。 二十四小时内没有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载明原因。

二.刑事拘留有无拘留期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中,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在法定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拘留、审查人身自由的一种方法。

由于刑事拘留是临时性的强制措施,中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天至四天。 根据第二款的规定,对流窜犯罪、多次犯罪、聚众犯罪的重大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应当立即释放

也就是说,拘留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限通常为10天,特殊情况下为14天。 对流窜犯罪、多次犯罪、聚众犯罪的重大犯罪嫌疑人,羁押后羁押期限可达37天。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和其他辩护人,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法律规定,除侦查有障碍外,应当在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24小时内通知其家人。 妨碍调查的情况消失后,也应立即通知被逮捕者的家人。 特别是在规定的24小时内没有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载明相应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