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时,房东有权要求我给她一把房间的钥匙吗?

租房时房东是否有权要求给她房间钥匙需要根据租房人和房东之间事先的约定(合同书面约定)来确定。若租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不让房东保留钥匙的话,那么房东无权要求给予房间的钥匙;若双方约定了可以留钥匙的话,房东则可以要求拿一把房间的钥匙。

说到这个问题我想起之前看到的一个案例。长沙的孙小姐一天下班,回到出租房发现房门一下就拧开了,明明早上出门是反锁的,检查了一遍没有少东西,厨房灯是开着的,孙小姐一度以为进贼了,于是打电话问给房东,房东说来过,拿个一个锅……

孙小姐有点不高兴,于是质问房东,为什么没有事先打招呼,房东说,这本来就是自己的房子,想什么时间来就什么时间来,不需要告诉谁。

说真的,这事的确让人无言以对,真的明目张胆啊,孙小姐感觉很没有安全感。

对于房东是否有权要求给予房间钥匙,很多人的看法都是不一样的。不过从法律层面来讲,房东擅自进入房客的出租房(私闯民宅)算违法行为。这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就有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有不少租客和房东都认为,房东要求留备用钥匙很正常,为了应急或者为了避免一些法律层面的问题。但房东要求给予房间钥匙的前提是租赁合同中有关于备用钥匙使用的相关约定,这样才有法律依据,具体可以作以下规定,我大致整理了几条:

1、如果租客未按时交租,逾期xx天(具体时间自行约定)后房东一直联系不上租客,房东可以使用备用钥匙打开房门查看情况。

2、房东和租客约定每隔3-5个月由租客在场的情况下,由房东到出租房查看一次,但房东多次催促(3次以上),租客拒绝履行合同约定,房东可使用备用钥匙进入房间。

3、出现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时房东可以使用备用钥匙进入房间。

4、当租客忘记带钥匙或钥匙丢失时,房东可以应租客请求使用备用钥匙打开房门。

5、房屋租赁期到期后,经房东通知,租客在合理期限未搬离的,房东可使用备用钥匙开门将租客所有物品搬出房间。(《物权法》有规定,房屋租赁期满,如果未续签合同,房客没有使用房屋的权利,此时还不走就是非法占有房东房屋,房东把东西搬出去很合理。此外,《合同法》第235条规定,租赁期满,租客需要返还租赁物。根据诚信原则,需要提前通知租客)

这里需要注意,上面这些约定是保证使用备用钥匙的合法性,至于进入房间后的财物损失是不能百分百避免的。如果有条件,房东需要邀请居委会、邻居或物业等第三方见证人,实在没有见证人也行,进入房间后可以自行全程录音、录像,以防万一。

还有一个情况,因为备用钥匙在房东手里,有时候房东用了你也不知道,怎么防止房东滥用备用钥匙呢?

对此,有房东给了一个比较良心的操作方式:我和租客说好,我留一把钥匙备用,其它的全交给他,正常情况下,他在时我才可进入出租房,备用钥匙用信封装好,由他在封口处签名,由我保管,防备出现漏水、漏气等意外时启用。

我来总结一下吧,个人认为:

租房时,房东只有和租客达成一致,才有权要求留有备用钥匙,否则没有权力。

出租房屋的关键词是出租,其租的是房屋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如果没有备用钥匙,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如着火、漏气等)或违法事件,此时租客如果外出,房东的财产安全如何保障?

所以,即便是租客换锁了,为了应对紧急情况,房东有必要要求租客给予一把备用钥匙。但前提是租赁合同写明双方责任和义务,还有隐私保护。如果租赁合同没有关于备用钥匙的相关规定,房东无权要求给予房间钥匙,更不能在租赁期内擅自闯入租客房间。

以上内容仅作为参考,因为这个问题太过繁杂,只有遇到具体问题才能找到最适合的解决办法,千万不要套用公式解决问题。

最后想问一下大家:

如果你是房东,会向租客索取房间备用钥匙吗?

如果你是租客,愿意给房东一把房间备用钥匙吗?

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下你的宝贵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