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民法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和绿色原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民法上的基本原则是指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一般原则,也包括即使在法律文本中没有写明亦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法的一般原则。法律原则可作为对法律条文理解和解释的基准,这些原则居于其他原则和条文的上位,正像宪法居于其他法律的上位一样。但是民法基本原则不同的是,它们可直接适用,特别是那些比较技术性的原则,如无效行为不生效果的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也是对法律法规进行解释的依据。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须对所应适用的法律条文进行解释,阐明法条的含义,确定其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法院在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时,如有两种相反的含义,则应采用其中符合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无论采用何种解释方法,其解释结果均不能违反民法基本原则。违反民法基本原则的解释,不得谓为正确的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