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兼顾秩序与自由?
秩序的存在就是为了保证自由。
这个观点可能看起来比较矛盾。但仔细想想其实并不矛盾。自由,简单说来就是想做什么做什么。但是在世界上并不存在这样的“自由”。因为人在做自己想做的事情的时候,有时会损害到他人的自由。这样一来,人们就不能够实现完全的自由。与其实现完全的自由,倒不如实现一部分自由。因为实现完全的自由不仅不可能,还会造成完全失去自由这样的情况。于是,人们决定舍弃一部分自由,从而保证绝大多数人都能够实现一定的自由,而又不妨碍他人实现一定的自由。这种对自由的限制,就产生了秩序。
秩序就是要求人们舍弃一部分自由,从而保证自己实现自由不受干扰和妨碍。如果秩序被过度的利用,那么人们舍弃的那一部分自由就会增多,自己享受到的自由就越来越少。秩序最直接的体现就是法律。专制的法律与民主的法律的区别就在于对人们自由舍弃程度的不同。专制的法律,几乎剥夺了人们所有的自由,将人们变为依附于统治者的奴隶。专制的法律,通常是由极少数人来制定的,他们制定法律的目的就为了实现自己的绝对自由。他们的绝对自由的程度越高,伤害民众自由的程度也越高,最终导致民众反抗也越激烈。
而民主的法律,相对于专制的法律来说,其指定人员相对较多,而且人员组成也较为合理,社会各主流阶层的代表都会参与到法律的制定中来。这样就保证了社会的整个主流阶层的自由意志都会在法律中体现出来。既然社会中的大部分都实现了自由,那么整个社会的自由也就能够基本得到实现。
不论到什么时候,人类想要绝对的自由是不可能的。即便专制统治者可以靠专制的法律实现所谓的绝对自由,但是,他们终究还是不能避开自然法的约束,他们的奴隶对他们高呼的万寿无疆,最终也只不过是一句空话而已。
秩序与自由,本来就是相互依存的,没有自由的秩序,最终也会陷入混乱。没有秩序约束的自由,最终也会变得不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