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因公护照需要什么材料和流程
办理因公护照需要的材料如下:
1、出国任务批件;
2、因公出国人员审查批件或备案件;
3、申请出国护照签证事项表(在领事处办证窗口领取);
4、核查出国人员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必要时查验出国人员的户口本,与因公出国人员本人面谈;
5、提供出访人员小二寸、正面、免冠、服装整齐、浅底色的软光纸近期彩照二张。
为下列出国人员发照还应核查其它有关批件和证明:
1、参加中央部门或外省组团的,须提供出国任务通知书和确认件;
2、前往未建交国家和地区,须提供外交部或有关部门的批件;
3、出国培训人员,须提供国家或省外国专家局的审批、审核件;
4、赴国外演出人员,须提供文化部的批复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护照法》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