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学生享有的权利:
1、受教育权。
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受满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学校和教师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学习权:学生有权利在义务教育年限内在校学习,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侵犯或剥夺学生参加学习活动或者使用仪器设备。
公正评价权: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享有教师、学校对自己的学业成绩、道德品质等进行公正评价,并客观真实地记录在学生成绩档案中,在毕业时获得相应的学业成绩证明和毕业证书权利。
2、人身权。
身心健康权:保护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
人身自由权: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
人格尊严权: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尊严,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隐私权:学校和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私人、不愿或不便让他人干涉的、与公***利益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权利。
3、财产权。
财产所有权: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继承权: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死亡公民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
受赠权:接受别人赠予的财物的权利。
学生应尽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