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年假的规定是什么2017年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第三次修订)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与2016年12月31日(星期六)连休。

二、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