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律体系中哪些体现了儒家思想

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作为封建正统思想的儒家思想占据主导地位,从孔子到孟子再到董仲舒奠基 的新儒学,儒家吸收了道家、阴阳五行家等各种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的思想因素。儒家法律思想不仅对秦汉以后的封建社会产生了极大的影响,长期引领着主流的法 律思维,而且对现代的法律也有着深远的影响。儒家的法律思想已经融于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观念之中,几千年的积淀,形成了中国特有的法律意识、法律思维和 法律心理。

儒家思想是中华民族固有的、传统的精神产物,是中华民族在长期历史实践中形成的 优秀价值原则,它在中华文明史上的重要地位是不言而喻的。直至今日,中华民族日常生 活中所遵循的行为规范,如“与人为善”、“尊师重教”、“诚实守信”、“崇尚礼仪” 等等,都无一不与儒家思想有着密切的渊源关系。重新认识儒家思想,以儒家思想为精神 轴心,全面提升国民道德素质,与多元文化***存***荣,促进中国统一、促进世界和平,已 成为当今中华民族精神自省的重要课题。

儒家思想的重要社会影响在与它为封建统治阶级创造了整套治理国家和社会的理论思 想体系,并让中国的统治阶级成功的应用于中国的社会国家治理实践获得了封建社会统治 中国二千多年的光辉人类发展社会史,这在全世界范围内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是空前绝后的。 也是中华民族以前现在和将来屹立世界的根本所在。 春秋时期没有单独的“法”的概念,所有的行政是通过法令来实施的,所以,相当于“政”, 是一个德治约束下的人治社会,并没有法制的轨道。同时,因为这套模式在正常运行时相 对很完善,能够满足人们的公***需求,所以古代几乎就没有法制存在的空间和社会土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