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结合社会生活实际谈谈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

4.请你结合社会生活实际谈谈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

及可以尝试解决的方法。

答: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主要有:

1)政策法规的制定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

现有关于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保护的法律由于规定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难以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没有明确的制约和惩处措施。加上区域间的发展不平衡,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对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问题认识不到位,也是阻碍农民工子女实现平等受教育权的重要因素。

政策、制度的不健全是很多流动儿童失、辍学的一个主要原因。农民工子女在离开农村时,没有相应的教育经费随之流动,其直接后果是流入地接收的流动儿童越多,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就越大,所以往往以地方财政困难为由,排斥外来农民工子女入学。

相关政策执行不力。虽然各地都对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但是实际中对于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管理没有明确的全国统一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专门负责,这类学校几乎处于自发办学状态,比较混乱。各地相应的财政拨款也往往被挪用为当地公办学校的发展。

地方政府由于缺乏对义务教育的完整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导致两地政府相互推卸、缺乏合作与沟通,地方政府不作为。正是目前整个社会及政府对农民工的宏观管理不完善、存有私利而执行力不够、各职能部门没有很好完成各自的任务而使得农民工的管理工作不协调,导致教育部门很难对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情况有所了解,无法进行准确统计和有效监督以做好他们的入学工作。

2)现行户籍制度与人口流动需求不相适应

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造成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的社会分类,而且延续至今,使得进入城市工作和生活的“农业人口”仍然背负着“农民工”的标签。这不仅使得他们自己不能享受非农业人口的相关福利待遇,其子女的教育也随之成为一个问题。

从宏观方面看,一是农民流动作为一种既成的社会存在,在他们实现职业的身份转换的同时,却失去了组织依托、保护和相关的制度承认;二是农民进城后,在户口、就业、社会保障、婚姻、子女就读等方面被基本排斥在城市之外。从微观方面看,目前一些企业,特别是“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只片面地强调使用民工,却忽视了对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对农民工最关心的子女就学等后顾之忧缺乏人性化的思考和有效的保障措施。他们子女的入学就成为一个困难。

现行户籍制度与人口流动需求不相适应、不够协调,导致了农民工子女就地接受教育需要支付高昂的借读费,“流动儿童就学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政策较难操作。按我国现行户籍制度,政府公***服务包括义务教育主要依户籍所在地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因此,流入地的教育事业费是以当地户籍为基数划拨的,流动儿童少年进入城市公办学校则加重流入地公办学校的负担,这些公办学校必然要求其支付借读费。所以大部分家庭还是选择把孩子送到农民工子弟学校就学(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大城市才有)。这些农民工子弟学校由于收取的费用较低,其办学条件简陋,有些甚至根本不具备办学能力,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也受到很大限制。

3)城乡教育差别与歧视的存在

农村儿童家长一般文化水平较低、家庭经济相对比较拮据。我国对待农村儿童的教育,却常常采用降低资源配置标准的做法,放任差距的扩大,致使最需要接受优质教育的农民子女,只能得到比较差的教育资源。如农村学校的教师编制标准、城镇流动人口子女的教学条件和授课要求等都比城市学校低。

据调查,很多已进入公立学校的学生在教学过程中享受到的教育待遇和流入地孩子相比差距较大。主要表现为:一是学校把流动人口子女单独编班、不计入考评的对象。二是在处理城乡学生的矛盾冲突中,偏袒城市孩子;在学习辅导上,对农民工子女缺乏耐心;在参与活动、参与竞争上,农民工子女评优被认为是资源的浪费。三是由于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差距,本地学生经常会从他们身上寻找优越感和虚荣心的满足。因此,在学校、教师和学生***同作用的负面环境中,许多农民工子女产生了一种难以解脱的困扰和压力。

4)农民自身因素的影响

受落后传统的观念影响, 导致他们忽视教育关注眼前。虽说望子成龙是农民普遍的意愿,而相信读书没有什么用的也大有人在,或者认为现在城里的工人纷纷下岗,毕业的大学生都找不到工作,他们的孩子即使读了书,今后也未必能在城里找到合适的工作,与其这样浪费钱财,还不如让孩子早点学做生意,多赚些钱,为结婚成家做好准备。同时,家庭经济基础薄弱也影响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实现。

5)农民工子女自身存在的问题

在城市所遭遇的不公待遇,城乡之间巨大的社会差距使农民工子女感受到强烈不平等,觉得自己低人一等,因此产生强烈的厌学情绪。有些教师因为利益驱动,对借读生的学习放任不管,导致农民工子女在学习起跑线上就输给城市孩子。他们无法改变现实,只好以消极的方式——厌学来表达对社会的不满。从儿童心理发展的角度来看,歧视是对儿童最大的隐性伤害。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插班到公办学校读书,或多或少的歧视让刚刚萌生思想的孩子对自身的贫困有了认识,自卑心理从此产生。他们因此与社会产生隔膜、对抗甚至仇恨。不安全感、对环境的不适应、爱的缺失造成他们情感的匮乏。如果缺乏及时疏导和治疗,可能造成他们成年后生活的痛苦,重则会出现形形色色的反社会行为。

可以尝试解决的方法有:

1)对现行的义务教育体制进行改革

取消借读费、赞助费、转学费等一系列不合理的费用,明确责任归属,其中的关键是对教育财政的改进。为农民工子女创造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是政府行为,不仅涉及公安、物价、工商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还涉及流入地政府与流出地政府的协调和互助。这就要求更高层次的财政统筹规划,加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这就要求由中央财政来运作教育资金,以保证教育经费流动的畅通无阻,实现专款专用。

加大政府教育经费的投入,建立进城农民工子女读书的教育经费分担机制。我国的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现实中,区县政府承担了对义务教育投入的主要责任。这必然导致义务教育的城乡分割、地区分割的局面。虽然国家出台了新的政策规定,明确了流动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增加了流入地政府的责任和教育投入的负担。要解决教育经费的分担问题,必须进一步理顺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加强省级义务教育经费的宏观统筹安排,使流动人口密集地区的教育经费得到分担。如由财政拨款分别建立专项补助资金,专门用于解决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

2)加快户籍制度改革

要加快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我们应该使得户籍与其它正当公民利益相脱离,使户籍制度回归其本来的作用和面貌。户籍制度本身是我国身份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户籍只是公民的居住证明,本身并没有包含太多信息,只是政府部门逐步在户籍制度上附加了许多不合理的管理制度,并依托这些制度建立了一系列不公正的社会管理模式,才导致原本中性的户籍制度具有了歧视的色彩。要消除户籍制度所产生的消极影响,就应当加快使户籍制度与目前密切相关的劳动、人事、工资、物价、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诸多制度相分离,剥离户籍背后所附着的利益,还户籍制度以本来面目。具体来说,在教育方面就是要使户籍与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利相分离,绝不能因为户籍问题而让这些流动儿童无书可念、无学可上,这不仅不是户籍制度创立的初衷,更会影响到我国未来的人才战略。

另外对城市农民工子女的流动进行跟踪登记。农民工群体平等的享有公民自由迁徙权利,他们的流动性较为频繁,导致其子女的转学情况也较多且随意,这样无形中给城市教育部门的工作增大了压力。所以一个地区在此问题的统计上应当形成一个统一的体系,建立一个比较完备的数据库,使得城市农民工流动信息得到的全面统计。对于流出地,应当及时将流出本地区的农民工信息统计出来录入数据库;同样,各流入地也要对该群体流动情况应进行及时地调查和登记,以免耽误其子女接受教育的时机。

3)帮助农民工子女适应学校,营造健康心理

①以活动为纽带拉近农民工随迁子女学校适应的社会距离感。

通过举办各种主题活动和兴趣活动,促进农民工随迁子女与学校教师及同伴之间的交流,特别是针对公立学校的教师和学生,通过设计和举办一系列主题活动(如增进教师对随迁子女各自方言的认识,或随迁子女普通话演讲的活动)促进教师和本地学生对农民工随迁子女的了解和认同,增强他们对随迁子女一视同仁的教育情怀和社会责任感。同时要创造机会让农民工随迁子女展现自己的特长,拉近他们与学校的心理距离,达到良好的身心适应和融合。

②借心理健康教育及社会支持淡化农民工随迁子女学校适应的身份困境。

针对部分有交往障碍和心理适应困难的学生,将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活动当中。高度重视随迁子女人格和心理发展未定性的年龄特征对于学校适应的作用,加强生命周期“上游干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加强学校与社区、家庭的联系,形成以家庭、社区为核心的社会支持体系及支持网络,特别加强家庭作为社会支持重要因素在随迁子女心理健康方面发挥的作用,促进以师生关系和同伴关系为核心的学校支持体系,借助一系列心理健康教育及社会支持网络淡化农民工随迁子女因为身份困境而产生的不良的学校适应及心理健康问题。

4)加强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又称群众监督、公众监督,主要包括公民监督、社会团体监督和舆论监督,这种自下而上的监督本质上直接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积极维护利益的方式。由于监督机构搜集的信息具有局部性和分散性的特点,而社会监督根据自身特点可以避免使监督流于形式,弥补其他监督程序的不完善。但当前我国的社会监督还未充分发挥其作用:一些生活水平低的群众无暇关注政策的执行,根本不清楚政策的方案,更不会对政策的执行提出意见;政策主体剥夺群众的知情权,故意不公开政策执行的相关信息,使得群众无法参与监督;另外,在实际参与监督的过程中还存在渠道不畅通、监督的独立性受制约、监督的结果缺乏公正性等问题。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构建社会监督制度:(1)加强政策执行的透明度。透明化程度越高,政策的执行力度就越大,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就越强。社会监督必须在充分了解政策运行过程中每个环节信息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得以充分实现,所以要拓宽信息公丌渠道,完善信息公开形式,实行“阳光行政’’。这样可以让群众及时、零距离的体验到政务信息公开的便利,最大限度的保障群众的监督权,使城市农民工随迁子女所在地政府的执行活动置于群众的关注和监督之下。(2)加强社会监督的立法,以专门立法的形式确定社会监督的地位,明确社会监督主体的职权、监督程序、监督方法、监督客体的权利义务等,使社会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3)建立有效的信访检举渠道。为了整合监督力量,保证社会舆论的畅通,信访举报是一种最直接的方式。它可以把公民监督、社会团体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整合社会监督力量,同时在社会监督与行政监督之间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协作桥梁。为了监督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的有效执行,政府、社会、学校以及家长都应参与监督和评估,以及时发现政策中的瑕疵,将其反馈到决策层面。(4)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传播舆论功能。新闻媒体注意以平民化的视角,反映现实生活中的诸多问题,如下岗、住房困难、农民工及其子女尘活等,对于政策执行中的不当行为可以及时予以曝光,引发群众的思考和反响,使执行主体的不良行为有所收敛。有关城市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问题,正是新闻媒体首先对其进行跟踪报道,披露出他们在义务教育中面临的许多问题,从而促使和鞭策了政府加快保障城市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的出台。

5)尝试实行教育券

“教育券’’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罩德曼首先提出的。它的主要思想实际上是把传统的分配方式转变了,即:每位适龄儿章可以拿着有价证券不受地区的限制而任意选择学校就读,这些有价证券就是政府用教育经费折算成的“教育券”。接收这些儿章的学校可以把“教育券”向政府兑换成现金,以此支付办学费用。

“教育券”可以保证义务教育的资余投入和人口流动结合起来,让流动人口的教育经费在各地之间重新分配。在城市农民工随迁子女范围内可引入“教育券“制度,从政府到学校再到学生的义务教育财政资源配置路径改变为由政府到学生再到学校的义务教育财政资源配置路径,这样可以使流入地政府、接收学校和城市农民工随迁子女都产生积极性。对于流入地政府而言,只要城市农民工随迁子女持有“教育券”,中央政府都可进行财政转移支付,能减轻当地的教育财政支出负担,从而产生积极性;对于接收学校而言,特别是民办学校可以争取到更多的政府补贴,舒缓学校压力;对于城市农民工随迁子女而言,与现金补贴相比,更能保证这笔专款真正用于其义务教育上,并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就学地。因此,和传统对学校直接进行资源分配教育财政相比,“教育券"模式优势显著,它趋向于更加公平,选择的自由性更大,政策的透明性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