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主观:
担保公司的担保范围有: 一、融资担保 公司经营范围 为: (一) 贷款担保 。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范围: (一) 诉讼保全 担保。 (二) 投标 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三)原材料赊购担保、设备分期付款担保、 财产保全担保 、 租赁合同 担保、其他 合同担保 。 (四)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