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新政策

法律分析: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4.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

5.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6.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予以资助。

7.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鼓励地方探索提高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

8.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对盲人、聋人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费用等给予优惠照顾。

9.阳光家园计划: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100万人次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第四条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