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第16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法》经1995年2月28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和国主席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和国主席令第69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决定》修正。《人民警察法》分总则、职权、义务和纪律、组织管理、警务保障、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52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7年6月2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条例》予以废止。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