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车祸责任划分与赔偿

法律分析:责任划分主要根据交警责任认定书来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一90%的损害赔偿责任。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镇首,减轻60%一70%的损害赔偿责任。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40%一50%的损害赔偿责任。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一30%的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猛燃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御知数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