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法律亮剑

长城网特约评论员 熊志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针对网络平台利用大数据“杀熟”问题,意见稿明确提出给予重罚:违法所得不超过1万元的,5万元起罚。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

在数据公平竞争层面,深圳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在全国率先明确大数据杀熟的处罚依据,这种先行先试的探路,无疑是很有针对性的,也是为其它地区积攒经验。

一直以来,随着消费者对网络的依赖程度不断加深,一些网络平台也开始依托所收集到的用户数据,在用户画像的基础上,凭借算法优势来对消费者区别对待。比如同样的商品,老用户要比新用户贵,或者会员要比普通用户贵。

对不同消费者进行差别对待,这种有损公平交易的价格歧视行为,利用的正是“熟客”对平台的深度依赖。而且,从媒体报道看,大数据杀熟在电商、网约车、外卖、在线 旅游 等各个领域几乎都有上演,一些头部互联网平台都曾因此而陷入舆论风口。

大数据杀熟现象的层出不穷,是互联网行业野蛮生长的一个缩影。当然,近两年来,随着用户的投诉增多,针对类似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行为,治理力度也在不断加强。

比如今年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针对“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范限制,矛头直接指向大数据杀熟。

不过,它毕竟只是部门规章,而目前为止对于大数据杀熟,《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有所涉及,但还缺少相当细化的法律定性和惩罚标准。所以,深圳作为先行示范区,这次通过地方立法剑指大数据杀熟,做了立法示范。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网络平台之所以敢肆无忌惮地进行大数据杀熟,算法优势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在于,对那些“熟客”来说,杀熟的行为有相当强的隐蔽性,在日常消费过程中,普通人很难发现。就算发现,面对庞大的平台,进行维权也弥足困难。

为了缓解数据维权难的现状,该条例(意见稿)提到, 探索 建立数据领域公益诉讼制度,让更加专业的行业组织,也能对平台提起诉讼。这种尝试和 探索 ,等于是为大数据算法时代处于弱势者地位的用户撑腰,也能够倒逼平台公平竞争,用服务和口碑取胜,而不是靠杀熟获利。

当然,深圳的意见稿目前还处在公开征集意见阶段,还有待最终落地,而落地之后的具体实践中,是否会产生预期中的威力,现在还有待观察。但不管怎么说,在大数据杀熟肆无忌惮的背景下,要避免用户规模不断膨胀的网络平台,利用算法优势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平台的约束和惩戒力度,应该进一步加强。只有对大数据杀熟的惩戒有据可依,平台才会不敢随意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