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侦查机关有哪些?分别对哪些案件有侦查权?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安全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监狱: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