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笔录内容的记录以叙述的形式进行这说法正确吗

调查笔录内容的记录以叙述的形式进行说法是不正确的。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

第十七条 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证人证书;

(四)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辩解;

(五)视听资料;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检查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二十一条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必要时经证人同意可以录音、录像。

调查人员应当当场制作调查笔录,也可由证人用钢笔、毛笔书写证言,没有书写能力的证人可由他人代为书写,经核对无误后,由其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证人要求对原证作部分或全部更改时,可允许在注明更改原因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