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重点后一般先固定后提取的原则

法律分析:现场勘验、检查按照按照“先动后静,先下后上;先一般后重点,先固定后提取”的原则,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勘验、检查流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