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体系名词解释
法的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任何一个国家的各种现行法律规范,虽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具有不同的内容和形式,但都是建立在***同的经济基础上,反映同一的阶级意志,受***同的原则指导,具有内在的协调一致性,从而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在统一的法的体系中,各种法律规范,因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的法的部门,如宪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经济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等等。在各个法的部门内部或几个法的部门之间,又包括各种法律制度,如所有权制度、合同制度、公开审理制度、辩护制度等。制度与制度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既存在差别,又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于是形成一个内在一致的统一整体。
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不论其表现形式如何,都有其一定的体系。它归根结柢由一定的经济关系所决定。建立在同一类型经济基础上的法,有基本上相同的法的体系(见法的类型)。但每个国家不同的历史传统、民族特点和文化发展水平,对法的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也产生一定的影响,因而同一类型的法的体系中,不同的国家的法的体系又往往具有各自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