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法律主观:
行贿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当是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