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玉祥为何要把退位后的溥仪逐出紫禁城呢?

退位后的小朝廷

清廷虽然早被推翻,但按着民国政府与清室签订的优待条规定,溥仪在宫内仍然保持着他的?皇帝尊号?。这个?小朝廷?对外虽不能再发号施令了,可是在紫禁城内,清王朝时代的一切陈规旧制丝毫未变。满、蒙王公和旧臣遗老们,依旧把高高在上的末代皇帝奉若神明。即使北洋政府的显要们,也以得到?皇帝?的青睐为荣。当时,有位翰林把李白《咏上皇西巡南京歌》中的两句改为:?少帝清宫(原句为?长安?)开紫极,双悬日月照乾坤?,却也反映了当时的这种怪现状。

溥仪在宫内仍以?皇帝?的名义颁发?上谕",对旧臣遗老不断进行封赠赐谥,纪年仍用?宣统?年号,甚至继续召用阉人。太监及宫内各项执事人役犯罪,仍由内务府慎刑司审判治罪。对此,社会舆论极为不满,民国政府参政院的一些官员也不断提出批评。

民国政府与清廷进行交涉,要求清皇室遵守民国法律,奉民国正朔,经过反复协商,于民国3年(1914)12月26日制定?善后办法?7条。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清皇室应尊重中华民国国家统治权,除优待条件特有规定外,凡一切行为与现行法令抵触者,概行废止。

清皇室对于政府文书及其他履行公权、私权之文书契约,通用民国纪年,不适用旧历及旧时年号。

大清皇帝谕告及一切赏赐,但行于宗族家庭及其属下人等,其对于官民赠给,以物品为限,所有赐谥及其他荣典,概行废止。清皇室所属机关,对于人民不得用公文示告及一切行政处分。清皇室如为民事上或商事上法律行为,非依现行法令处理,不能认为有效。

上图庄士敦与溥仪兄弟在御花园

政府对于清皇室,照优待条件,保护宗庙陵寝及其原有私产等一切事宜,专以内务部为主管之衙门。

清皇室确定内务府办事之职权,为主管皇室事务总机关,应负责任,其组织另定之。 新编护军专任内廷警察职务,管理护军长官负完全稽察保卫之责,其章程另定之。慎刑司应即裁撤。其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役及太监等犯罪,在违警范围以内者,由护军长官按警察法处分,其犯刑律者,应送司法官厅处理。

清皇室所用各项执事人等,同属民国国民,应一律服用民国制服,并准其自由剪发。但遇宫中典礼及其他礼节,进内当差人员所用服色,得从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