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的概念和作用
提单的概念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具有三项作用,货物收据、物权凭证、合同成立的证明文件。
虽然提单不是由双方***同签字的一项契约,但就构成契约的主要项目如船名、开航日期、航线、靠港以及其它有关货运项目,是众所周知的。
有运价和运输条件,承运人也是事先规定的。因此在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承运人定舱的时候就被认为契约即告成立,所以虽然条款内容是由承运人单方拟就,托运人也应当认为双方已认可,即成为运输契约。
提单功能
对于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的托运人,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的功能。承运人不仅对于已装船货物负有签发提单的义务,而且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即使货物尚未装船,只要货物已在承运人掌管之下,承运人也有签发一种被称为“收货待运提单”的义务。
对于合法取得提单的持有人,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在目的港以提单相交换来提取货物,而承运人只要出于善意,凭提单发货,即使持有人不是真正货主,承运人也无责任。
提单上印就的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且提单也是法律承认的处理有关货物运输的依据,因而常被人们认为提单本身就是运输合同。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