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建设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
⑴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对外联络、建设新闻宣传工作;
⑵负责起草局重要文稿;
⑶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
⑷负责管理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及机关的物资、房产和保卫工作;
⑸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的组织受理、调查及答复工作;
⑹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
⑺组织编制全市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合作计划;
⑻组织编制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企业技术改造计划,按规定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查;
⑼综合管理行业各项资金,负责全市建设行业财务报表汇编上报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及社团的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关财务的报支工作;
⑽管理行业的信息工作。
人事教育科(加挂法制科牌子)
⑴负责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外事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⑵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土建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组织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建设人才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建设行业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资格、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职业技能的培训鉴定工作;
⑶组织实施建设行业的方针、政策,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
⑷组织行业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报备、清理工作;
⑸指导和管理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⑹负责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工作;
⑺负责行政处罚合法性,适当性的审查并监督实施;
⑻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⑼指导并组织开展建设专业法律咨询和服务工作。
监察室
⑴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
⑵受理和查处建设系统的违纪违法案件。
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⑷受理对市建设局及建设系统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控告、检举;维护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合法权益,保障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⑸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建设局党组、行政领导委托、交办的其他任务。
建筑业科
⑴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管理有形建筑市场,监督和指导房屋建筑及市政设施项目的施工招投标;
⑵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开展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⑶做好本市建筑业宏观调控及建筑业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的资质管理以;
⑷负责建筑企业建造师(项目经理)以及市外施工企业入岩管理工作;
⑸制订全市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的管理,负责管理全市工程建设人工材料、机械、设备预算价格工作,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成本价的核定工作。
工程建设管理科
⑴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程序的规范和管理;
⑵参与建设行业管理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
⑶管理建设监理工作,负责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
⑷综合管理工程质量与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资质的管理;
⑸负责全市大中型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以及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的业绩考核。
科技设计科
⑴管理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
⑵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的管理;
⑶参与全市大中型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工程概算调整与修编审定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及勘察设计招投标监管工作;
⑷指导和管理新、改、扩工程的抗震防灾、抗震加固工作,负责工程抗震设计、施工和评估震后工程震害;
⑸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⑹负责建设行业科技成果的评审管理、评奖及指导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转化工作。
城市建设科
⑴指导和管理全市市政设施(道路、桥梁、绿化、排水、排涝、污水处理、路灯)工程建设;
⑵指导和管理城市管线工程建设;
⑶指导和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和绿线管制工作;
⑷负责对全市国家重点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
⑸协同市规划局指导和管理全市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建设工作。
⑹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公***客运、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⑺监督市政设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⑻做好市政府对城市公用设施经营的实施监管工作;
⑼组织或参加市政公用行业发生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⑽负责公用企事业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实施市政公用行业管理法规。
行政审批科
负责市建设局行政审批事项。
房地产管理局(加挂龙岩市住房制度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岗位职责
⑴指导和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指导和管理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参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工作;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经济适用房建设。监督房地产开发资本金制度的实施、指导和管理住宅建设,组织住宅小区建设试点,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管理。管理房地产交易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房屋产权登记发证、物业管理和白蚁防治及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公房管理、指导和管理危房鉴定、房屋面积的测定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房屋的产权、产籍工作。
⑵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制定房屋拆迁的补偿指导标准,监督拆迁资金使用。负责拆迁纠纷申请、调解和裁决拆迁纠纷;负责管理拆迁单位资质工作,管理好拆迁档案整理建档工作。
⑶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