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属于劳动纠纷吗
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纠纷。
当事人因提供劳务产生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为劳动关系,争议内容是劳动权利和义务方面的,属于劳动争议;双方之间是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而不是《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等劳动方面的法律。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以下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内: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综上所述,劳务合同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劳务合同是受《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调整的,属于合同或者协议那一类的,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劳动关系,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处理,而劳动纠纷是指具有劳动关系的双方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专属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