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厅职责范围

司法厅职责范围具体如下:

1、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扶、教育工作;

3、负责本省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4、研究制订本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管理本省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6、负责管理本省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7、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管理本省监狱管理局和本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