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通过买卖方式转让给子女房屋行为算赠与行为吗

父母通过买卖方式转让给子女房屋行为不算赠与行为,通过买卖方式转让房屋是过户方式之一,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继承,赠与,买卖,三种过户方式没有绝对合适,只有相对合适。具体的需要看父母和子女持有住房情况来定。

法律分析

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余形式)。法律术语称这种合同为诺成性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只要承诺就可以成立。基于该合同的诺成性,赠与人做出意思表示时虽未实际取得但将来可以取得的财产,也可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赠与是指既不需要付息也不需要还本,是标的单方面转移。买卖一般指双方通过实物或者货币进行交换以换取自己所需物品,一般会签订买卖合同,买卖由买卖主体、买卖客体和买卖内容三要素构成。买卖方式,如果住房是父母合法拥有满两年,又是父母家庭为一住房,子女名下也没有其余住房,这种情况下买卖过户合适。这种情况下买卖过户可以省去部分营业税和部分个人所得税,缴纳契税可以减半征收。所以买卖过户很划算。赠与方式,如果住房不是父母名下唯一住房,没有持有满两年,子女名下也有其他住房,这种情况下赠与过户相对划算,可以省去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继承方式,办理继承需要父母死亡后,才可以办理,税费只有继承公证费的百分之二,其余有手续费几百元,继承过户是最省钱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