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具有征地审批权的是什么
征地审批权是指对土地征收的审查和批准的权利。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征地审批权通常归属于政府部门,具体审批权的设置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一般来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工作,并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对于涉及较大面积土地征收的项目,可能还需要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更高层级的政府审批。
为了保障农民等土地使用权利益人的合法权益,征地过程中还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如公示公告、听证、补偿安置等。
请注意,具体的征地政策和流程可能会因国家政策调整、法律法规修订等原因发生变化,因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当参考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