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清偿责任是什么
摘要:媒体报道的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到的各个方面的法律知识,其中就提到连带责任!如果债务人失约没有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当然会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到法院进行起诉相应的债务人,甚至担保人,由担保人负连带责任。那么,债务在清偿的过程中,连带担保的清偿顺序是什么?为此小编做了相应的了解。连带清偿责任是什么
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数人债务者承担***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也就说数人负同一债务,明示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之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还钱。连带债务之债权人,得对于债务人中之一人或数人或其全体,同时或先後请求全部或一部之给付。连带债务未全部履行前,全体债务人仍负连带责任。
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此外,《民法通则》第89条、《经济合同法》第15条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对因保证而承担连带责任也作了明确规定。
连带责任担保债权清偿顺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连带***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由此可见,在连带***同保证中,其中一个连带保证人先行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其享有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权利,但应首先向主债务人追偿,如主债务人清偿不能的,再由其他连带保证人在前者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偿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作为法官审判业务的重要参考文献,也阐明了这一先后顺序。
但是追偿顺序有先后并不代表诉讼需要分开进行。在实际纠纷中,已经清偿债务的连带保证人可以同时起诉主债务人和其他连带保证人,要求两者分别承担全部清偿责任和补充清偿责任,在执行程序中先以主债务人的财产受偿;也可以先起诉债务人,在对其财产执行完毕后再起诉连带保证责任人。
但是,后一种做法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即对主债务人起诉是否会对其他连带保证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诉讼时效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只规定了连带之债中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涉他性,而连带保证人先行清偿后,主债务人和其他连带保证人之间并非连带责任关系,而是补充责任关系,因此其中一方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是否具有涉他性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夫妻***同债务离婚时是否具有连带清偿责任
1、连带责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分别就***同债务对债权人承担全部清偿的责任。连带责任制度是与债务人有连带关系的人承担债务责任的制度。
2、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同偿还。既然规定夫妻***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夫妻两方***同偿还,也就包含了夫妻两方中的任何一方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同债务)的义务,在此不能将***同偿还仅仅理解为夫妻两方等份偿还。***同偿还就设定了偿还***同债务是夫妻两方的***同责任。
3、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同时还规定,***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规定了,夫妻***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同债务时,夫妻两方则要以各自的个人财产清偿***同债务,而并不是规定对***同财产不足的部分予以免责。这就说明夫妻两方对***同债务的清偿是一种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