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请我吃饭,我把车停在饭店门口被偷了,与饭店有责任吗?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饭店在提供消费服务时,依法负有保障顾客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义务。

另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九条“保管人应妥善保管保管物,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的,保管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即使保管是无偿的,如保管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你去饭店消费,将车泊在饭店的停车场内,你与饭店双方之间实际上就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尽管这种保管是无偿的,但饭店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你的车停在有饭店保安维持秩序的停车场内被盗,根本无法表明保管人即饭店已妥善履行了保管义务,所以酒店应对你车内物品被盗承担相应责任,你有权要求饭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