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女儿要读书,女子好心出借学区房,对方却不还了,后来怎样了?

浙江某法院宣判了一起房屋所有权确认案。案中的李女士于婚前购置商品房,后与陈先生登记结婚。因小叔子女儿要读书,李女士房子又正好隶属学区,于是慷慨将房子暂时移转到小叔子名下。

不幸的是,丈夫陈先生突然亡故,李女士为了卖房偿还银行贷款,无奈只能请求小叔子将房子登记回自己名下。结果小叔子夫妇翻脸不认人,编造谎言说房子系其合法购得。李女士协商无果,只能诉诸法院。经法院查证核实,宣判该房子系李女士所有。

自然,小叔子夫妇的行为委实令人气愤。李女士好心相助,却得来这狼心狗肺的回应,实在令人心寒。而小叔子夫妇被利欲蒙眼,为了牟取不属于自己的利益,不惜扭曲现实,摒弃诚信,更是让人可恨。但现实生活中,帮人反被坑的事情并不少见。

上海就发生过这样一件事,25岁的吴某从巴西归国,受朋友所托,帮带两箱红酒入境。结果却被查出红酒瓶中藏有毒品,吴某随即被警方控制,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广西某法院也公开过一起贷款合同纠纷案,案件中的被告李某出于好心,以自己名义为朋友向银行贷款。但直到还款日,朋友仍未有还钱的意思,结果李某被银行诉至法院。虽然李某辨称该贷款不是自己使用,但因签署贷款合同的确系其本人,最终只能自己还款。

乐于助人,自是没错,亦是我国长久积淀的优良传统。但是帮人的同时,需得留些心眼,优先保障自己的权利。如若李女士能够在变更房屋登记前,就与小叔子签署有关协议,后续就不会陷入难以自证的窘境,更不会给小叔子机会,随意歪曲事实。

同理,吴某若能在答应帮带行李之前,就对所带之物细心核实,或许就不会陷入触犯法律的困境。而李某若能事先咨询法律人士,了解帮人贷款的责任承担,便也不会平白负担本不属于自己的债务。

只能说害人之心不可有,但防人之心不可无。播撒善意的时候,稍稍多些谨慎,可能会让自己免去不少麻烦。

而那些受人帮助,不但不心怀感激,还反咬一口的人,显然可恶至极。别人慷慨相助,是情分而非本分;接受帮助时心怀感恩,是为人之本。上述将他人的帮助当作踏脚石,为了自身利益,不惜重伤施助者,显然已经违背道德底线,不仅过分自私,也实属不讲诚信。

其实,他们坑了别人的同时,也在自损信誉。试想下,如此视诚信为无物的人,如何再得到他人的信任。他们的所作所为,不仅会使其失却特定朋友,更会让其陷入社交僵局,难以被人真心接纳。

在国家努力构建诚信社会的现在,所有有悖诚信的行为,均不能被接受。因为,很多时候,不讲诚信的行为不只影响涉事双方,更可能荼毒整个社会风气。生活在社会中,人们善于以他人行为为导向。当发生系列“前车之鉴”后,人们自会以此为戒。但由此滋生的对他人的不信任感,很可能影响人们之后是否施助他人,或者如何帮助。

若说讲求诚信的案例,是令人相信人心的正能量,有利于营造和谐互助的社会景象;那上述不讲诚信的行为,无疑就是在鞭笞人们谨慎的同时,又给众人埋下怀疑的种子,容易导致人们互不信任,对和谐社会的冲击不可谓不大。

诚然,类似的案例确有披露的必要。揭露“消极”,有利于让更多的人提高警惕,保护自身权益;并警示贩卖诚信,心怀不轨者,让其及时收手。但同时,我们也切莫因为少数“老鼠屎”,而对社会、对他人失却了希望,毕竟社会中仍是好人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