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必须取得个人什么的同意

中华人民***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必须取得个人明确的同意。

该法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这意味着,无论是企业、机构还是个人,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必须事先征得个人的同意,并且这个同意必须是明确和自愿的。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1、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3、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4、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处理个人信息必须取得个人明确的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六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第二十六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个人信息为由,拒绝提供原有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