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警察讯问时律师有在场权吗

有的。律师在场权是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中的内涵之一,不仅是律师的权利,它更能体现法律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充分尊重和保护。

律师在场权,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受到侦查机关的刑事侦查讯问时,有要求律师在场的权利.律师不在场讯问取得的讯问笔录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律师在场是受委托履行辩护职责,是执业职责。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处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弱者地位,如能允许其在接受讯问时聘请律师到场,必然有助于犯罪嫌疑人权利的维护,此项制度的确立能使“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这一宪法权利得到具体落实。

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律师在场权。在美国、日本等国家都有律师在场的规定。自2005出现佘祥林冤案以后,我国也开始了律师在场权的试点工作。律师在场权有望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得到规定。